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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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加速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切实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激励作用,现就做好2009年度我县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各乡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已登记和已填写过渡人员审核表的公务员,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登记和已填写过渡人员审核表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中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文件规定考核,并单列上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按照公务员考核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个人述职。参加考核的公务员对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向单位全体同志进行汇报,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3、群众评议。根据《白水县2009年度公务员分类量化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三)的内容要求,由参加评议的全体同志根据公务员个人的述职和实际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进行无记名打分后,提交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4、考核等次的确定。待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格次确定并向各考核单位反馈后,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再根据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得分,年终民主测评得分,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格次(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束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格次向各单位进行反馈,领导班子评为优秀等次的,其党政正职才有评为优秀公务员的资格,领导班子评为较差等次的,所有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格次。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的领导干部一般应确定为本单位优秀公务员,在本单位优秀名额限额内,综合分析最终确定上报考核等次。
       5、对优秀等次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6、考核结果的报批。各单位考核材料及结果(一式两份)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劳局审批,并将考核表及时上报归档。
       7、通知考核结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接到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结果批复后,要及时填写《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把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一位同志。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中组发[2007]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突破规定比例,各单位所报优秀公务员中一般同志应占一定比例。
       3、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切实组织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维护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4、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记三等功一次,审批时所需材料:本单位申报函一份,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连续三年的公务员考核批复,个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白水县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5、要及时报送考核材料。各部门(单位)报送考核总结、考核表一份和《白水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白水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各一份。所有上报材料(含备案登记表)须16K纸规范下载打印填写,务必于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考核结果批复后一周内分别按上述要求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
       附:1、白水县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正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