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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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规范我县干部调配程序 ,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白水实际,现就一般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各单位需调动(借用)人员时,必须在县编办核定有编制的前提下,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调人申请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在核实情况后视其单位工作情况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并予以研究办理。
       2、严格编制管理原则。人事调配必须在单位编制限额内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的,一律不得进人。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调入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 、选调与考调相结合原则。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公务员中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选调,鼓励采取公开考试录用的方式进行;从公务员以外补充副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必须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上报招录计划,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坚持凡进必考,凡进必聘原则。主管单位上报用人计划和岗位职责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4、顺向流动原则。人事调配坚持人员顺向流动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允许相同性质单位之间调动,允许行政机关人员向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人员向差额拨款单位、差额财政拨款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顺向调动,严禁逆向调动。除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外,严禁企业人员(包括改制企业安置人员)调入行政、事业单位。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严格控制教师调入其它单位。
       5、集体审定原则。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人事调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或县人劳局局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二、调动考察与审批
       调入干部的审核考察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审核和办理调动手续。
       三、调配程序
       1、县内调动程序。机关和事业单位空编缺员需要进人时,应严格按白组发[2004]31号和白发[2007]21号、白办发[2007]54号、白编发[2007 ]93号文件要求和程序,必须在县编办核定空编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调出县外程序。按照“严进宽出”原则,调离本县人员一般需凭调入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或介绍信以及本人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人劳局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对于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及县管拔尖人才以上人员的调动,必须由主管部门、单位事先向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后方可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3、调入县内程序。严格控制县外人员调入县内,对确因落实政策或特殊工作需要调入的,必须提交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或编委主要领导审定,然后凭《控编通知单》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人劳局进行审批,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4、借调程序。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私自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有关人员,事前必须报告并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四、严肃调配纪律
       干部调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调配的原则和工作程序,严肃调配。对违反干部调配工作纪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严禁违规借调工作人员。严禁以工作需要为由,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私自以借代调或组织进人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从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借用工作人员。不得返聘已办理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手续的人员回机关工作。
       2、严守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调配程序,自觉遵守人事调配相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须在通知下发后10日( 9 月14日)内,将截止2008年12月底前所借调的,符合干部调配原则和规定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对逾期不报的,今后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认可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符合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的借调人员,自发文之日起一周内必须退回原工作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近期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的,县委组织部将对借调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3、以下十种人员不得调动。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过刑事处分的;③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尚未撤消处分的;④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的,无考核结果的;⑤试用期未满、未转正定级的;⑥档案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⑦年龄满45周岁以上,党政部门学历在大专以下、事业单位学历在中专以下的。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⑧停薪留职和离岗人员;⑨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⑩从企业变相调入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或由事业单位借调流入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并以此为“跳板”重新向党政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调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