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

日期: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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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近期,白水县委组织部在全县下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县管所有在职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退居二线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原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县委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规定、学习填表说明,所有科级干部要按时间节点,亲笔填写,务必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填报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按照3%-5%的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李红兵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