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十二条铁规”拧紧干部作风“紧箍咒”

日期:2018-09-20
来源:白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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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县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建斌解读《白水县加强干部作风“十二条铁规”》:

为了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近日,县委组织部按照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全县开展了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全县干部作风得到明显转变。为了使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不反弹,县委组织部结合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紧扣县委“四五六”发展目标和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出台了《白水县加强干部作风“十二条铁规”》,对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慢虚、“四风”隐形变异作风问题拧紧了“紧箍咒”。

根据规定,对违反“铁规”情节较轻的干部将给予提醒、函询、诫勉或通报批评,对违反“铁规”情节较重的干部将视情节给予停职。同时,实行领导干部召回制度,对违反“铁规”被省市点名通报或连续两次推进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组织召回,在党校开设培训班进行“回炉”再教育,考核合格后恢复原职务或另行安排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观察期。

下一步,县委组织部、县干部作风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干部执行“十二条铁规”进行常态化的明察暗访,确保“铁规”落地落实,让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成为全县干部的自觉和常态,使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不反弹,不断推进全县各项事业追赶超越、跨越发展。

附:

白水县加强干部作风“十二条铁规”

按照中省市关于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干部作风“十二条铁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一、对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落实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的。

二、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深入、不扎实,作风漂浮,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

三、对执行工作纪律不力,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的。

四、对不思进取、不研究政策,思路不清、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工作畏首畏尾的。

五、对缺少工作热情,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服务不到位的。

六、对心浮气躁、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力不集中,班子不团结,在职不尽责的。

七、对实施“四五六”发展战略或县委、县政府的其他重大决策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

八、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因前期工作不主动,政策处理不及时、实施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

九、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不认真履职、懈怠误事导致引资项目难以落地或无法落地的。

十、对重点建设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开工后无故停工停建,因工作推动不力致使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十一、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或向企业强行指定供应商、推销产品、提供生产服务的。

十二、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或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中,推诿扯皮、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经调查核实后,对情节较轻的,予以提醒、函询、诫勉或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的,一律先予以停职。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依纪依法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领导干部被给予停职处理的,不再负责之前分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对其另行安排其他专项工作,根据停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县委可恢复其原职务或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召回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被省、市点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连续两次工作推动不力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停职后予以组织召回,在党校开设教育培训班进行干部“回炉”再教育,教育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县委可恢复其原职务或另行安排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如再次违反本规定,县委将从严从重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由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