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出台2011年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日期: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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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是防治儿童智力低下或疾病伤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白水县卫生局依据《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出台了《白水县2011年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该方案确定了该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领导小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各自职责。确定了该项工作实施定点机构,具体负责辖区筛查血样采集、标本递送、登记、反馈、上报报表和质控等。
       目标任务是(一)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工作,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70%;(二)所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新生儿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规范采血,标本合格率≥95%,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和筛查知识知晓率达100%;(三)对筛查出的可疑阳性病例进行追访,督促监护人带可疑阳性患儿进行复查,回访复查率≥95%,复查仍为阳性者转诊至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转诊率达100%。
       筛查病种是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筛查对象是每个活产新生儿(主要是指住院分娩中的活产新生儿)。筛查范围和要求一是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二是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提前出院或转科)没有采血者,接产单位负责追踪采集血样,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二十天。
工作程序包括告知和采血、血片的递送和验收、追访、转诊和跟踪随访等。
       具体措施为(一)各定点单位及妇幼保健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二)加强培训和监督,努力提高筛查和诊治工作质量;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到渭南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培训学习,以提高服务质量。(三)卫生局把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助产机构签订协议,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产科质量达标、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爱婴医院审核等相结合,以推动新筛工作顺利开展。(四)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每半年向县卫生局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书面汇报本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五)新生儿疾病筛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不定期抽查筛查单位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筛查情况,研究解决开展筛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六)为确保患儿得到及时系统治疗,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阳性或可疑病例要及时告知,并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治疗方案和申请有关补助项目。(景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