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出台临时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日期: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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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临时社会救助工作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加强对临时社会救助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伊始,白水县民政局出台了《白水县临时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临时社会救助坚持的原则、救助的对象、申请审批程序、救助方式和标准等问题。指出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临时社会救助,其中详细说明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肾透析)等24种疾病;重大慢性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等10种疾病,实行乡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困难的类型和程度合理确定救助时限,分类施救,采取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方式进行,救助标准300元—5000元不等,千元以下救助发放现金,千元以上救助原则上实行财政惠民补贴卡发放,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一年内相同事由申请临时社会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同时该办法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增强工作积极性,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主动发现,协助申请并受理业务;每季度末25日召开临时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发挥相互配合、统筹协调的作用,整体推进工作进展。

  该办法的出台及时有效的保障了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临时社会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许芳娥 董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