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日期: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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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17号)及结合我县实际,白水县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工作领导。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全县各公务员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由“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实施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单位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按照本意见的实施范围、晋升条件、晋升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三)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各单位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做到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