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采购中心四个“公开”坚决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日期: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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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坚决做到四个“公开”。

  一是公开范围: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

  二是公开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四是公开监管处罚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通过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按照集中统一的发布渠道,确保了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