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修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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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夯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我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修订了《白水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规定了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救灾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吃、穿、住、医等临时困难;帮助受灾群众冬寒春荒期间的口粮取暖等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二是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三是灾后重建、千户帮扶、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行分类重点救助。

  四是规范了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灾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