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9时
白水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通告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的要求和我市气象条件,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空气质量污染情况还可能加重。为了市县联动,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县文广局、信息办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以及爱白水、微白水等公众平台,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3、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疾病防控。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县文广局、信息办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以及爱白水、微白水等公众平台,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至22—24摄氏度;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县环保局负责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县环保局负责未配置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加大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县交警大队负责落实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措施,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县交警大队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5、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6、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摄氏零度以上时),县市容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
四、其他措施
1、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严禁辖区内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2、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采取停业措施。
3、县市容局严禁明火烧烤、垃圾焚烧。
4、县公安局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部门要加强各自启动应急措施落实的督办检查工作。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