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评选“旗帜共产党员”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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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水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评选“旗帜共产党员”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两创两争”主题党建活动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队伍,经县委同意,工委研究决定,在县直机关开展评选旗帜共产党员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评选旗帜党员的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立足于培养和宣传县直机关涌现的先进人物,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事迹,弘扬先进精神,树立先进旗帜,大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光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营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奉献祖国和人民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为加速推进我县“双万双百工程”、建设五新白水做出积极贡献。
       在评选“旗帜党员”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公开评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衡量,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五项原则,真正把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县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三、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思想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克已奉公,严以律已,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3)组织上,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监督;(4)作风上,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各种错误思潮侵蚀影响;(5)业务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精通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学文化和法律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经济、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本领;(6)工作上,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立足本职,精益求精,求真务实,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出色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7)纪律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廉洁自律;(8)生活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家庭和睦,与同事、邻里关系融洽。
       四、评选和推荐名额
       旗帜党员共评选10名。为使推荐工作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推荐一名。
       五、评选办法与实施步骤
       (一)评选方法
       旗帜党员的评选推荐活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评选推荐方法,坚持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组织评审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提高评选的民主程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增强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二)评选推荐的基本程序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实施方案,使广大干部了解评选推荐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提高该项工作在党员干部中的知晓率。
       2、推荐人选阶段(3月15日—3月30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旗帜党员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择优推荐先进典型。要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方式,充分酝酿协商,召开有关会议确定所推荐的初步人选,对推荐的初步人选要书面征求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综治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将评选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字数3000字以上)报机关工委办公室,并配合工委做好专题片的录制。
       3、确定候选人阶段(4月1日—5月30日)。工委对各单位报送的评选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白水县党建网平台、移动、联通短信平台,并对入围的候选人不计名投票,最终确定符合要求的人选。
       4、组织考察阶段(5月1日—6月15日)。工委通过综合比较,将确定人选及其事迹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工委抽调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其表现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
       5、表彰宣传。七一前夕,工委将举办“党旗在飘扬暨旗帜党员颁奖晚会”,予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对评选表彰的典型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2、要广泛宣传,为创评工作营造氛围,引导和激励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创评活动的每个阶段。
       3、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确保质量,优先挖掘一线典型。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开展创评活动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形成材料向县直机关工委反馈。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