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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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白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省委组织部近期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对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完善我县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渭组通[2013]197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登记备案工作是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确认和填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

  二、认真确认登记备案人员信息

  1、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渭公发[2003]31号)文件的要求,凡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各乡镇,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二)中省驻白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认定的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三)县级财税、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及涉密的有关人员;(四)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五)其他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核实准确,再填写《渭南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附件2)按时呈报。同时,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集后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

  三、严格报送工作程序

  登记备案工作按照组织部门干部管理职权和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和《渭南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因私出国(境)证件于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之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由干部监督组收集统计后,统一移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四、扎实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和证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单位需报备人员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变更有关备案人员信息。对于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退休后,及时做好撤销备案工作。

  五、几点要求

  1、这次登记备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

  2、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3、登记备案工作必须在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之前完成。

  4、本次登记备案工作与本单位办理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紧密联系,如果出现拖延、误报、瞒报、漏报等情况,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登记备案工作中如有困难,请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联系。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电话:6186100 6186890

  附件:

  1、《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

  2、《渭南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