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推动全省机关领导干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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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推动全省机关领导干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白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推动全省机关领导干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3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及时制定、报送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方案。次年年休假计划方案和当年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务于当年12月1日前,按以下要求报送备案:全县科级(含副县级待遇)干部、县级党群口和乡镇党群口一般干部职工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备案,县级政府口和乡镇政府口一般干部职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级干部年休假计划方案按以下要求报送备案:年休假计划方案及执行情况报告由各班子(单位)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各班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报县委书记审批后,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具体为:县委办负责县委常委,人大办负责县人大县级干部,政府办负责县政府县级干部,政协办负责县政协县级干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公安局县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对确因工作原因未能落实年休假的科级领导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备案。

  各乡镇,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务必按照以上备案制度,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今年的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方案进行报送备案,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次年的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方案、当年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将对全县干部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单位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附表:1、白水县党政正职带薪年休审批表

  附表:2、白水县科级副职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附表:3、白水县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