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白水县“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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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共 白 水 县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白 水 县 委 宣 传 部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白水县“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渭人发〔2014〕108号)精神,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同时评选推荐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拟表彰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名,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我县拟推荐2-3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4、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

  5、密切联系群众,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在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县、全市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近三年年度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格次。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3、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爱戴;

  4、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县、全市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近三年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格次;

  7、近三年领导班子考核被评为“好”格次;

  8、班子成员及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记一等功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不另设评选条件,从未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推荐对象中评选产生。

  四、评选方法和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逐级推荐。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审核推荐上报。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推荐上报材料的先进事迹情况,确定县级表彰对象和推荐市级表彰对象,同时在我县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推荐。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以基层一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为评选重点,优中选优,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推荐对象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4、严肃纪律,从严把关。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事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统一打印相关材料,务于2014年9月5日前将各项材料报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上报的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按事迹排序);

  (2)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附件2、3);

  (3)征求意见表(附件4、5);

  (4)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3号仿宋);

  (5)事迹简介(300字左右,3号仿宋)。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填报(一式5份),并附word格式文档和JPG格式个人照片电子版。

  五、奖励办法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授予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对记一等功的个人和集体,分别颁发奖章、奖牌及证书、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工作,县上将成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七、宣传工作

  要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主题,认真做好评选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过程,引导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克服“四风”,改进作风,做出人民满意的业绩。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 邓世安 县委组织部 6186100

  任晓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60152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3、渭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

  4、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征求意见表

  5、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征求意见表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中共白水县委宣传部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