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白水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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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组通〔2015〕40号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白水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有关部门:

  经县委同意,现将《白水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日

白水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渭组发〔2015〕1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渭组通〔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关于做好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实施方案》(白组发〔2015〕36号)中所有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三条 第一书记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指导、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引导作用,引导村(社区)党组织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发挥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村党员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发挥联络作用,协调好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党组织与群众之间关系,负责基层与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

  (四)发挥桥梁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第四条 第一书记主要承担以下四项工作任务:

  (一)建强基层组织。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矛盾问题突出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村“两委”会议,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党员大会;推动村上建设和完善村级各项服务设施等,加快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协助开展农村党员培训和村“两委”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队伍的能力素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与使用,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协调、指导、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联村干部包户、企业帮扶、社会力量扶助等各类到村帮扶力量,深入推动政策落实;组织力量对派驻村贫困户再识别、再核实,逐户找准脱贫瓶颈,依据致贫原因进行科学分类,“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实施精准扶贫;组织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落实扶贫项目,培植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推广“参股建园”、“参股融资”等扶贫模式,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扶贫,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配合镇村每年年终对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帮扶项目落实情况、群众收入状况,核实扶贫效益,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客观反映扶贫成效。

  (三)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落实“四议两公开”,帮助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特别是对贫困户识别、项目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进度、资金支出等涉及贫困群众利益的事项,要全面公示;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五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每周一上午8:00到岗,周五下午5:00后离岗,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的日常考勤工作由镇党委具体负责,各镇党委要于每周五将《第一书记出勤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六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手续。请假3天以内的,由镇党委批准;3天至7天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镇、村(社区)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

  第八条 第一书记驻村(社区)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第一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社区),参加党组织生活。

  第十条 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镇党委为主。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定期对第一书记驻村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在岗情况、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各镇和部分第一书记的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每年举办1-2次培训班。

  (二)镇党委负责日常直接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对第一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帮助其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定期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本镇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的做法经验、工作动态,相关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

  (三)派出单位要协助县委组织部和镇党委进行配合管理。要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到村(社区)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驻村工作。第一书记每半年、年底要分别向派出单位书面汇报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第一书记在村工作“十个一”制度。

  (一)签订一份目标任务书。第一书记到村工作任务与派出单位进行任务捆绑、目标管理,第一书记要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逐年逐项细化分解,做到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五明确”,并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与县委组织部、镇党委共同签订目标任务书。

  (二)上好一堂党课。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不断提高任职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走访一遍全村农户。采取入农户、到田间、在村头等形式,走访一遍全村农户,与群众拉家常、增感情、讲政策、谋发展。

  (四)记好一本工作日记。结合入户走访活动,详细记录每家每户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其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劳力状况、住房情况、技能专长、收入状况、存在困难、增收计划、建议要求和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

  (五)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的情况等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制定计划,强化措施,认真解决。

  (六)写好一篇调研报告。每季度写一篇工作信息,每年形成1-2篇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七)联系帮扶一户困难群众。每位第一书记至少要联系帮扶一户困难群众,了解生活状况,制定帮扶计划, 帮助发展特色产业,使其能够早日脱贫致富。

  (八)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或者聘请市县涉农部门专家、教授到村进行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医疗卫生、实用政策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为广大农民群众传授新技术、传播新信息。

  (九)领建一个产业示范园。第一书记要立足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领建具有任职村特色的产业示范园,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十)办一批实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要做的实事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作出承诺,调动一切资源、想方设法帮助任职村(社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第一书记任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编制等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不受任何影响。

  第十三条 派出单位要对第一书记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所在镇党委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第一书记驻村(社区)工作期间的补贴,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交通补助100元予以补助。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由县委组织部、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分工负责。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日常考核。主要由镇党委负责,包括第一书记在岗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镇党委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第一书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根据县委组织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量化确定本人考核分值。各镇要将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工作纳入镇党委书记年终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第一书记疏于管理、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一书记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要将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计划报镇党委,各镇党委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社区)镇党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勘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收集考核意见进行核实,反馈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据此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受本单位优秀名额限制。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第一书记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全县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白水县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白组通〔2014〕15号)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