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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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办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常态化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1、建实党建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县、镇两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台帐,做到组织设置清、书记情况清、指导员身份清、党员数量清、业主状况清、经营状态清、职工队伍清“七个清”。

  认真做好非公党建信息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有变化的非公企业进行一次摸排,并集中更新一次数据,加强数据分析,抓好跟踪管理。

  2、持续用力抓好组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分行业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逐一制定党组织组建和管理方案,采取经常组建和集中组建相结合的办法,率先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突出抓好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在新组建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开展

  广泛开展“六送六帮”(送党组织标牌、送办公座椅、送党旗、送党刊、送党务工具用书、送制度挂图,帮助建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建宣传栏、党建工作制度、启动党建活动、指导党建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活动,确保组建一个、运转一个、规范一个,防止建而不用或边建边散的问题。

  3、抓推进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协调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加大各自的组建力度,重点抓好生产经营稳定、规模以上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力争两年内实现没有党员的规模以上企业非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同步抓好小微企业群团组织组建工作,实现应建尽建。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政策宣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等工作,为适时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县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牵头抓总,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4、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原则上在非公企业内部解决,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党组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对从业人员较少、党员人数较少的,也要创造条件落实好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组织活动场所要达到“八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电教设备、有活动记录。要保证党员活动时间,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并计入上班时间,进一步增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的实效性。

  二、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取民主选举、组织推荐、公开选聘等办法,把党性观念强、党务精通、善于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选配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注重从具备条件的党员业主、党员经营管理骨干、党员工会主席、优秀党务工作者中选配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暂时难以产生党组织负责人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从党(工)委党务干部或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中指派担任。

  2、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要将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全县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县委党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每三年对全县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党组织书记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以强化理想信念、服务意识和党务知识为主,突出经营管理、沟通协调、群众工作方面培训。各相关党(工)委要制定直管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认真做好考核管理。强化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的管理,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年初承诺、年终考评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做好帮教工作,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要进行组织处理。非公党工委要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备案制度,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各党(工)委要帮助和支持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工作,依法保障其正常履职尽责。要把对优秀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的表彰纳入各级党组织表彰范围。

  三、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1、打造高素质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在职党员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干部、复退军人党员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可以一人一企或一人多企(每人最多指导5户企业)。坚持“个人自愿、组织选派、动态管理”原则,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用审批、统筹调配,要对初次选聘人员颁发聘任书,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信息库。县非公党工委要抓好党建指导员的普遍轮训的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对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个工作周期至少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2天。在全县重点抓好50人左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2、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督导,确保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有效发挥。建立党建指导员任期制,每两年为一个任期,每月驻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在企业设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公示牌,公布党建工作指导员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将党组织、党员和群团组织作用发挥、企业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等纳入考核内容,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评先树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由主管部门进行谈话和业务培训,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不再续聘。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补贴,促进他们安心尽职、发挥作用。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县委组织部要将非公企业党员发展计划单列,并指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注重向年轻职工倾斜,向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倾斜,向规模以上企业倾斜,向大专以上职工倾斜,向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倾斜,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没有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实现户户有党员。积极开展党员与经营管理骨干“双向培养”工作,发挥党建指导员和群团组织推优工作,每个非公企业党组织每年至少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每年至少确定1名发展对象。各党(工)委要抓好非公企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重点抓好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非公企业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般不少于32学时。

  2、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 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坚持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参加党的活动。坚持在非公企业中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对工作相对固定的职工党员要及时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党组织,工作不固定或兼职的党员,持《党员证》到非公企业党组织登记建档,在不接转组织关系的情况下,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双重”管理,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在《党员证》上进行登记,以备流出地党组织检查。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加强与党员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每年以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交流流动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同时,做好注销非公企业党员的跟踪管理,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

  3、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在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业园区、社区等非公企业集中区设立党群活动室、党员报到处、党员服务活动中心等,方便党员找组织、诉困难、求帮助。非公企业党组织要注重帮助党员解决劳动纠纷、就业培训、看病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注重做好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各级党组织在每年困难党员慰问活动中,要把非公企业困难党员纳入统一安排。

  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1、加强教育培训。建立非公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知识、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对非公党建工作的认识,为非公企业党组织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对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2.搞好服务管理。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要加强与规模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企业出资人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县委统战部、组织部要严格审查把关,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党建工作等方面情况。对政治方向有偏差、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社会评价不良的企业出资人,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六、拓展党组织作用发挥途径

  1、扎实开展 “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以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六好”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以“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为标准的“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对县级领导非公党建联系点企业采取“以企带村、以企帮困”的模式,推动有条件的规模及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包联经济发展后进村、扶贫济困、重点资助等回馈社会活动,彰显非公企业社会责任。到2017年年底,建成4至5个阵地建设规范、特色突出、作用发挥好的 “双强六好”型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搭建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平台。各相关党(工)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出资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并抓好督办落实。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高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成员与企业管理层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制度,通过谈话交流、召开党群联络会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实现互促互进,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作用。

  3、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以“服务发展、服务员工、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把党建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先锋岗”“党员技能标兵”“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车间(班组)”“党员公开承诺”等创建活动,增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三有两评”活动,做到企业党组织有社会服务计划,党员有服务承诺,企业有志愿服务队伍;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评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1、夯实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县委常委、党员县级领导、非公企业党建成员单位负责人非公企业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干部联系1个非公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深入企业1次,通过参加党组织活动、上党课、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联系点党建工作。县委组织部要积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非公党工委充分发挥推进落实职责,抓督查、抓考评。“两新”组织党建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在每年党建述职中对履行非公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专题述职。抓实镇非公党建工作指导站各项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党建工作指导站直接领导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解决非公党建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建立健全工作考评制度。建立健全非公党建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牵头召集,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非公党工委、工商、财政、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的优势,认真履行非公党建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各相关成员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并将非公党建工作实效作为各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清单,建立工作督查落实和评价考核机制,采取随机调研、不定期抽查、发督办整改单、问题反馈清单等,推动非公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3、抓实抓细非公党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扎实做好企业、党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建指导员、群团组织等党建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校对工作,确保建库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做好建库后数据的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非公党建数字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落实工作机构和经费。配齐配强非公党建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明确非公党建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落实编制人员。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要求,将非公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每年20万标准,由县财政列支,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使用;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建立党费返拨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要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的工作;县委组织部要从留存党费中,按照5%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补助新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5、创建良好工作氛围。大力宣传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和热心支持非公党建的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营造全社会关注非公企业发展、支持非公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大非公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网上查询平台、网上党校、网上论坛、党建微信群等,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