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相关党(工)委:
为推进全县“五查两补两巩固”深入扎实开展,巩固扩大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委印发《关于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意见》(渭组通〔2016〕1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9月下旬至11月底,全县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在巩固“双百”基础上,努力实现“双有双提升”的工作目标。即:①巩固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无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两个100%;②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组织,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组织;③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提升至50%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提升至60%以上。
二、实施步骤
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在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前期工作基础上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
各相关党(工)委要继续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遗漏信息进行补充完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定,对那些确实无法联系、已停产以及规模较小、职工队伍不稳定的要进行仔细甄别,对其特殊情况要进行说明,确保组建工作重点对象底数实、数据清、情况明。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逐一研究提出推进“两个覆盖”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两个覆盖”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集中组建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
1.创新组建方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
对于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一是单独组建。非公企业党员人数3名以上、社会组织专职党员3名以上的,符合组建条件的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二是挂靠组建。有1-2名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方便管理、有效管理以及党员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挂靠组建党组织。三是区域联建。规模较小且大量分散在街道社区、镇村、楼宇市场、商业街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成立街区党组织、楼宇党组织、市场党组织,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等办法进行联合组建。四是同业共建。对于同属于一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按照地域相邻、性质相近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五是行业统建。行业特征明显、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成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党总支),统筹推进下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是临时组建。针对专职工作人员中没有党员,但兼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探索成立“临时党组织”“流动党组织”。
对于前期摸底时确定为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一是派驻帮建。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的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可定向派驻特定党员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帮助建立党组织。二是招聘组建。通过组织党员员工招聘会、党务工作者公益岗位招聘会等,将招聘到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迅速建立党组织。三是寻找组建。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广泛开展“三找”(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活动,对寻找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鼓励其亮明身份,转接党组织关系,组建党组织。四是“协会+会员”组建。对于协会、商会,可吸收共用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中的党员,共同建立党组织。
2.多措并举,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要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双培养”活动,注意发展优秀的出资人(负责人)、年轻一线职工、中层管理人员等入党,积极为党组织组建创造条件。落实“三同步”要求,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
3.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两个覆盖”质量。
对新组建的党组织,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做好岗前培训,指导开好第一次党员大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建起来、运转好”。县委组织部即时开展“十送”活动,帮助指导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挂靠组建的党组织,要做好沟通工作和挂靠文件留存,挂靠的党组织要有挂靠党员的相关资料以及参加党组织活动证明,挂靠的党组织书记要掌握本支部挂靠党员的基本情况,挂靠党员要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对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要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联合组建单位数量。已建立的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紧紧围绕促进发展、凝聚服务群众开展活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
各相关党(工)委要在11月中旬末组织自查考核验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形成集中组建活动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11月下旬,县委组织部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集中组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并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把集中组建活动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后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工作重要内容,作为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名副其实的重要任务来抓。
2.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党(工)委要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集中组建活动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委组织部建立1+1模式,即不定时电话抽查+定时通报制度,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突出问题向全县通报。
3.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党(工)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手机、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推广一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和带动效应,形成争先晋位的良好局面,为扎实推进集中组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