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干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 知

日期: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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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组通〔2016〕99号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村干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县十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县各村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村干部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白水县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村干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9日

  二、考核对象

  全县124个村“两委”干部

  三、考核格次

  “优秀”等次: 得分95分及以上

  “合格”等次: 得分80-95分(含80分)

  “基本合格”等次:得分60-80分(含60分)

  “不合格”等次: 得分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按照《白水县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村干部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以村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个人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可加分。

  五、遵循原则

  (一)村“两委”正职在考评中所确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应不超过镇(街道)辖区内村“两委”正职总人数的15%;“不合格”等次的比例,应不低于镇(街道)辖区内村“两委”正职总人数的10%。

  (二)其他村干部在考评中所确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应不超过镇(街道)辖区内其他村干部总人数的10%;“不合格”等次的比例,应不低于镇(街道)辖区内其他村干部总人数的5%。

  村干部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村干部个人民主评议“满意”率达不到85%的;

  2、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开展工作的;

  3、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存在明显不足的。

  4、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村集体工作开展,被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5、不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

  6、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被县级及以上部门(单位)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

  7、坐班值班不在岗、未履行请销假制度,被县级及以上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的;

  8、经组织核实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有问题的,本人违纪受到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在受影响期内的;

  9、组织、参与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或者赴市级及以上集体访和非正常访的;

  10、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推动效果不明显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格次,同时存在以上情形三项的,村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被评为“不合格”格次。

  六、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年度考核是对村干部一年工作的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发放绩效补贴、树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2、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正确评价村干部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组织一组。

  3、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中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