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班暨“宣讲下基层”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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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的“四五六”目标部署上来,用全会及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经县委同意,决定举办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班暨“宣讲下基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集中轮训对象:各镇(街道办)科级干部、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全县部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计460人。

  2.“宣讲下基层”培训对象:城区党委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所属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职工代表;镇(街道办)党(工)委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县级部门驻镇站(所)负责人及党员、群众代表。

  二、时间和地点

  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4月15日结束,分集中轮训和“宣讲下基层”两个环节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轮训活动:从3月15日开始,到3月 31日结束,集中轮训活动,分五期在县委党校进行,每期两天时间。

  第一期:3月15日——3月16日,3月14日下午6点前报到;

  第二期:3月21日——3月22日,3月20日下午6点前报到;

  第三期:3月23日——3月24日,3月22日下午6点前报到;

  第四期:3月28日——3月29日,3月27日下午6点前报到;

  第五期:3月30日——3月31日,3月29日下午6点前报到;

  2.“宣讲下基层”活动:从轮训结束后开始,4月15日结束。各党(工)委按照《附件4》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活动方式

  1.集中轮训活动:采取聘请专家授课、讨论交流、撰写体会、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

  2.“宣讲下基层”活动:由县委党校教师深入各党(工)委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专题宣讲。

  四、培训内容与师资

  这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辅导,解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意识形态与文化自信》。

  培训师资:省市党校教授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迅速通知并确定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轮训,事业单位参训人员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通知。在宣讲下基层活动中,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认真筹划培训活动,积极邀请党校教师,确定参训范围,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做到无盲区、全覆盖。

  2.精心组织。县委组织部、党校将结合我县实际精心聘请专家教授,分期分批组织好集中轮训活动,培训期间严格考勤,跟班管理,周到服务,确保轮训活动取得实效。各党(工)委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系统的宣讲活动,要与组织部联络员及时联系确定宣讲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好宣讲活动。培训时要统一悬挂“某某党(工)委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会标,培训后要将情况反馈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3.严明纪律。集中轮训活动,所有参训学员务必于开班前一天下午14:00—17:00到县委党校报到并领取资料,开班当天上午8:30准时参加开班仪式。培训期间,参训学员不允许留公车驻校,不得请他人代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培训实行训前训后“双考勤”制度,对于迟到、早退等违反干部培训纪律的行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4.经费保障。本次专题轮训班统一发放学习资料,培训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不再收取参训学员任何费用。

  附:1.《专题轮训分期参训名单》(第一期)

  2.《专题轮训分期参训名单》(第二期)

  3.《专题轮训名额分配表》(第三、四、五期)

  4.《巡回宣讲活动安排表》

  5.《专题轮训参训人员报名表》

  6.《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情况反馈卡》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中共白水县委党校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