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7-07-17
来源:白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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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白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更好落实派出单位、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的帮扶责任,切实防止和解决驻不下、驻不实、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主力军作用,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夯实工作任务

(一)第一书记工作职责

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在镇(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认真履行好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办好为民实事和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任务,着力做好“七个一”重点工作,即建强一个班子、上好一堂党课、走访一遍农户、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写好一篇调研报告、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协调落实一批帮扶项目。

建强基层组织。指导村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五个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协助加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搞好班子团结,凝聚班子战斗力;提高村“两委”成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技术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严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协助做好村级党员发展;带头坐班值班,监督村干部坐班值班、出勤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村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村级自治、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抓好落实;精准识别贫困户,领导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促进脱贫致富;争取有关部门和派出单位支持,推动扶贫项目资金落实;选准发展路子,带领村“两委”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后劲,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引导社会资金,培育发展特色种(养)殖和加工业等生产项目,推动贫困村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强“造血”功能,夯实服务群众的基础。

办好为民实事。不落一户走访一遍群众,摸清底子,吃透村情;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便民服务代理、党员干部代办、民事代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提升治理水平。指导村上适应基层治理法制化要求,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及重大事项公开,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公平公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教育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最终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二)驻村战队工作职责

驻村战队重点任务是:受第一书记和村“两委”领导,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1、协助组织开展贫困户核查认定、建档立卡等工作;

2、协助派出单位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

3、协助帮扶村制定并实施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

4、协调落实并指导实施各类扶贫开发项目;

5、检查督促协调惠及贫困户各项政策的落实;

6、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落实“三农”工作各项政策。

二、严格管理,助推作用发挥

严管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要坚持“教育引导、推动工作”的原则,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既要加强教育培训和思想引导、提升其履职能力和行动自觉,又要划出“红线”,坚决处理不称职的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队员。

明确管理责任。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派出单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其日常直接管理。县委将把第一书记和驻

村战队的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第一责任的落实。

严格日常考勤。第一书记、驻村战队日常考勤由派驻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行每天微信群报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请假3天以内的,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请假4天至7天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召回并责令派出部门重新选派。

定期汇报交流。镇(街道)每月组织召开1次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工作汇报会,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每半年召开1次座谈会,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选派单位每年至少召开4次驻村扶贫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到包联村调研指导每月不少于4次。

建强四支力量。各镇(街道)抓好包村干部、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四支力量的建设,成立临时党支部,确定四支力量的支部书记和队长人选,充分发挥四支力量作用。

三、精准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第一书记、驻村战队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工作开展等情况,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报告一次。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实施,驻村战队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办实施。考核方式采取第一书记、驻村战队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群众党员代表和镇(街道)包村干部民主评议、入户走访了解、听取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着重从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考核等次,并向派出单位反馈。第一书记、驻村战队年度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0%左右,不占派出单位的评优指标。实行村目标责任考核、村“两委”班子考核与第一书记(驻村战队)考核“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优秀格次的第一书记(驻村战队)才有被评为优秀的资格。

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的,由县委予以表彰,实绩突出的,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先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是后备干部的,优先提拔重用。

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下格次的,进行组织召回,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后备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和年度考核评优资格,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依纪处理。同时,被召回第一书记的所在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

四、严格纪律,实施“十不准”

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在驻村开展帮扶工作中严格“十不准”工作纪律,为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保驾护航,力促在全体帮扶干部和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凡事用功、凡事用心、凡事用情的良好风尚,形成对待贫困户有细心、有耐心、有恒心的工作作风。

(一)不准以简单的送钱送物代替精准帮扶;

(二)不准简单的以签到签名代替驻村入户;不准在“四书”、“四方签字”中代人签字;

(三)不准简单的以送资料、送宣传册代替政策的落实;

(四)不准简单的以送种子、送化肥等代替产业扶贫;

(五)不准简单的以发放危房补助金的形式代替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

(六)不准以工作组包办代替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工作;

(七)不准让贫困户为政策的落实跑县、跑镇(街道);

(八)不准强迫贫困户违心的填署同意、属实或者满意等意见;

(九)不准在所帮扶的镇(街道)、村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费用;

(十)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

五、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将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和推广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舆论氛围。县扶贫办要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日常工作,提高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年对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开展党建、扶贫、涉农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不少于3天。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工作,全面落实第一书记驻村补贴每人每月900元,为第一书记和驻村战队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心、支持其工作,促进村上加快发展,维护村上和谐稳定。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白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