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量化考核细则

日期:2017-07-28
来源:白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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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白水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白组通[2015]30号)文件精神,按照“客观公正、量化标准、分级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和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关于远程教育播放的意见,根据群众意见做好本镇、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远程教育教学;

三、做好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与维护;

四、远程教育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二章 组织教育教学

五、提前熟悉确定学习内容,向党员干部群众发布节目预告;

六、“固定学习日”按要求播放省、市规定内容视频,及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固定学习日”收看照片;

七、除“固定学习日”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外,每月根据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播放收看不低于2次,并制定每月学习计划,合理选择学习内容;

八、“固定学习日”播放当天出现网络故障的,要及时联系镇办,通过下载省市要求的视频,来填充学习空白;

九、如实做好播放记录。包括收看时间、内容、参学人员、信息反馈等情况;

十、通过党员干部群众及时了解节目播放需求,合理选择学习内容,促其学用转化。


第三章 设备管理与维护

十一、远程教育设备资产属组织部所有,镇(办)监管,村(社区)使用。设备定室、定位存放,环境整洁有序,落实防火、防漏、防潮、防雷、防盗等措施,电线、光纤专线专用不乱拉乱接;站点桌椅及教育配套设施齐全。

十二、明确岗位职责,对远程教育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十三、站点出现故障,严格按照故障上报流程进行登记上报;

十四、远程教育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出租、出借、变卖、拍卖、抵押贷款或抵顶债务,凡因上述行为造成设备缺失,将进行组织处理。

十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随意搬动、私自拆卸和维修,因上述行为造成设备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学用效果

十六、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邀请远教成员单位专家到站点开展专题辅导;

十七、村(社区)建有远教学用示范基地。利用远程教育带动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使全村大多数党员群众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

十八、积极宣传远教工作,党员干部和群众对远程教育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

十九、通过学习党员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改善,树立有学用示范标兵。


五 考核奖惩

二十、每月组织观看远程教育不低于4次,少于或多于4次的,将按照加减分项进行评分;

二十一、站点形成学用典型,有可学可借鉴经验材料的,在考核中相应加分;

二十二、站点设备出现故障被查到未及时上报报修的,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十三、未经上一级远教办批准,擅自更换设备或移作他用的扣除相应分值;

二十四、在“固定学习日”当天不报送照片或者不按要求报送照片,报送照片与要求播放内容不符的,扣除相应的分值;

二十五、未经批准,不参加上级远程办组织的相关培训,不参加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

二十六、设备保管不力,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十七、遇到非法信号干扰或攻击,不采取措施,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出现重大政治事故、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附:白水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量化考核评分表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