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水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8-22
来源:白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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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更好落实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帮扶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主力军作用,按照县委要求,现将《白水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脱贫攻坚进村入户工作,将进村入户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把进村入户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细、更到位,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奠定扎实基础。

二、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要迅速将规定传达到每位干部,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定要求上来。镇(办)党政领导要在近期内将辖区内所有贫困户走访一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干部要在近期内将本村所有农户走访一遍,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解决群众困难,在全县迅速掀起脱贫攻坚工作热潮。

三、加强督查,强化问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脱贫攻坚督察专员、两办督查室要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规定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确保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附件:1、白水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2、白水县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汇总表

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白水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各级包村干部、村干部。

二、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每日由第一书记将本村四支队伍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单报各镇(办),各镇(办)收集汇总后,经主要领导签字于下午六点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委督查室。

三、建立进村入户长效机制。镇(办)党政领导要定期将辖区内所有贫困户走访一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干部要定期将本村所有农户走访一遍;部门包联干部每周至少一次到村开展工作,走访贫困户。在走访过程中,必须要有工作纪实,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

四、完善督查检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脱贫攻坚督察专员、两办督查室要通过实地查看、定期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巡查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情况。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集中通报一次,倒逼责任落实。

五、强化考核评价。县考核办要将各镇(办)、各部门进村入户情况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全县各镇(办)、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抓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镇(办)要将村干部进村入户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严肃问责追责。对脱贫攻坚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七、各镇(办)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规定自2017822日起实施。


附件2:白水县四支队伍进村入户工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