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10
来源:白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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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市有关考核文件精神,开展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各镇、城关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已登记和已填写过渡人员审核表的公务员,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登记和已填写过渡人员审核表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中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本文件规定考核,一并上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各镇(办)、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部门(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按照公务员考核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个人述职。考核对象对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年度考核大会上进行汇报,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工作实绩。

3.群众评议。根据《白水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的内容要求,参加评议的全体同志根据考核对象个人的述职和实际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不确定等次为本年度受过处分或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由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4.考核等次的确定。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确定考核等次,并按照核定的优秀等次名额上报考核结果。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和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相挂钩,领导班子评为优秀等次的,其党政正职才有评为优秀公务员的资格,且党政正职不可同时评优;领导班子评为较差等次的,所有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5.对优秀等次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反映。

6.考核结果的报批。各单位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和个人考核表同时上报归档。

7.通知考核结果。各镇(办)、部门(单位)在接到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的考核结果批复后,要及时填写《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1)把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一位考核对象手中。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一)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1500元;以上奖金列入各镇(办)、部门财政预算,由各镇(办)、部门单位予以发放。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时间安排

(一)考核实施阶段(2018年1月10日-2月10日)

1.个人自查。每位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对自己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考核表。

2.召开本单位年度考核大会。

(1)个人述职。(仅汇报个人工作业绩)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参加评议的全体同志根据考核对象个人的述职和实际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由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3.督导检查。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1)查看资料:查看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资料(会议记录、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表)、机关在编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平时考核资料(公务员分类量化考核手册)、单位请假人员的备案情况和借调人员的正式借调手续等。

(2)谈话:重点了解核实人员在岗情况、平时出勤情况,谈话要逐人进行。

督查中如有任何问题,督查组责令该单位重新进行考核,待完善后方可报送考核材料。

(二)报送材料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10日)

各相关单位在考核督查工作完全结束后,按照督查结果及时报送考核材料。包括:本单位考核总结、个人考核表(附件6)、公务员分类量化考核手册、《2017年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7)和《白水县公务员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或《白水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5)一份,所有上报材料须用A4纸规范打印。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各镇(办)、部门(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突破规定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待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确定后另行通知。

2.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各类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在被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向被借调人员的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工作鉴定。

4.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请假手续为依据),不进行考核,今后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各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及时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备案。

5.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不得隐瞒虚报、随意判定标准。

7.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9.2017年公务员网络培训考试未参加者、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七、几点要求

1.各镇(办)、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2.各镇(办)、部门(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切实组织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维护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

3.各镇(办)、部门(单位)在接到考核结果批复一周内,要将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公务员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申报三等功,审批时所需材料:本单位申报函一份、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对本单位连续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批复、个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白水县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4.政府序列科级以上被考核人员及党群部门被考核人员的个人考核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政府序列科级以下被考核人员的个人考核表报县人社局审批。

5.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程序,及时上报各类考核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附:(点击文件名称下载)

1.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2.白水县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3.白水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4.白水县公务员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

5.白水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

6.白水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2017年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