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十严禁”“十不准”工作纪律

日期:2020-12-16
来源:白水县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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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严禁”

1.严禁在换届前集中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2.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处置集体资产,或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3.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办理假委托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严禁利用黑恶势力或宗教、宗派、宗族、家族势力、各类协会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抵制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5.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6.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和妨碍选举;

7.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换届选举,在人选推荐、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8.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公章、文件、“三资”等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进行。


二、“十不准”

1.不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进行拉票;

2.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卡、电子红包、证券、股权、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3.不准通过提供吃请、娱乐、旅游、休闲、健身等消费活动向选举人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以慰问、帮扶、代缴费用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工作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低价发包、出租或出售集体用地、机井、校舍、厂房、商铺等村(社区)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为选举人谋取利益,或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通过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方面利益等方式,让其退出选举;

9.不准以逼迫、贿赂、欺骗等手段让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换届选举投诉举报电话:

0913-6186700(县换届办)

0913-6186502(县纪委监委)

0913-6124311或110(县公安局)


白水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