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镇“四步骤”安排部署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工作

日期: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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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基层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西固镇“四步骤”安排部署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西固镇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处理程序,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文件要求,做好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村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二、严格处置程序。确保过程严谨慎重,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经过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党委预审、党支部表决、党委集体审批和向本人通知处理结果六个环节,按照组织部关于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规范处置方式。对已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对作出限期整改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确立两名党员进行帮扶,对作出被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引导他们端正思想认识,正式问题。
       四、落实责任追究。处理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杜绝打击报复、主观偏见行为,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党委将责成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直接核查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读,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