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街道办: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日期: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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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城关街道办在机关例会上由纪工委书记罗筱莉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目的是对党内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第一时间对照检查,第一时间加强自律,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

  罗书记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进行了解读。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体现了纪法分开。同时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并曝光典型问题。条例还明确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

  要求各村(社区)会后以支部为单位,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问责条例》,确保所有党员对《条例》的条款和内容做到入心入脑。应深刻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担当就是为党分忧、为岗位尽职、为民尽责,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将责任与担当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