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日期: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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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白水县民政局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深化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检查范围。凡在县民政局登记造册的49家社会团体、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执行白组发,《关于白水县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白组发(2014)23号情况。(二)规范在职人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问题。(三)社会组织单位章程执行情况。(四)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三、检查时限。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7月10日至7月16日)在县民政局登记造册的21家涉及清理和行业协会、商业协会脱钩的社会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7月14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将表格和自查报告报县民政局。第二阶段(7月20日至8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民政局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第三阶段根据检查情况实施整改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要求。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问题查找与整改措施具体到位,充分体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社会组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杨军平 李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