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日期:2017-04-07
来源:白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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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规范

1、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落实年度“两个走遍”。各党(工)委(总支)书记要走遍所属党支部,各党支部书记要走遍所有党小组,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

2、落实党建责任制。各党组(党委、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每人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各党组(党委、党工委)书记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要亲抓、勤抓、严抓,推动机关党建深入开展;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成员要立足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二、组织规范

3、合理设置机关支部。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工作相关、位置相近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划分党支部。党员人数30人以上的,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应有党员3~7名。党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都要根据实际,及时同步改设党组织,配好党组织班子,开展党的活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4、规范班子构成。机关事业单位党委,一般设书记1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机关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五有”标准,采取有力措施,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人非中共党员的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副书记1-2名,委员5-9名;党总支部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5-7名;党支部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工会、共青团、妇女党员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行党群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一人多职”,提倡党组织书记担任工会主席,团组织、妇代会负责人是党员的,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提倡群团组织交叉兼职。

5、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应由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工作规范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党课要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月上一次党课。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不过,至少每个季度一次,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党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应当做好相关会议、学习记录,保留文字、图像资料。

7、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底12月以前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参会党员进行互评,评议结果由各党(工)委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白水县处置不合党员管理办法》严肃处置。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单位每五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

8、完善档案资料。要做好党建活动记录,按照整体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党建工作宣传、平时检查考核等)、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学习记录、党员花名册、积极分子花名册、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党内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设、主题党建活动(“党员读书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等分类收集和整理好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

9、着力打造示范点。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要从目标规划、活动室建设、活动设计、党建品牌提炼等方面,突出单位和行业特色,避免出现雷同和照搬。每个党(工)委要进行顶层设计,按照40%模范党支部、30%标准党支部、30%提升党支部布局,分类滚动升级晋档。各党(工)委要在“模范党支部”的窗口服务行业命名一批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培养党组织先进典型和党员标杆,做好宣传,带动整体。

10、建立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年初,机关(总支)支部书记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承诺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各党(工)委对机关(总支)支部书记承诺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年底机关(总支)支部书记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机关(总支)支部书记个人实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11、坚持党群共建。机关事业单位要依托党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实现应建尽建。明确党组织书记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听取1次群团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群团工作。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工作,每季度向部门党委(党组)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管理规范

12、严格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白水县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的要求,严格发展程序,注重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优秀年轻干部发展成党员,高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要求,对机关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摸排,分类建立固定党员、流动党员工作台帐,做到党员组织关系清、基本情况清。做好党员服务工作,每名(机关)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名退休老党员或生活困难党员,了解党员需求,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13、加强教育培训。各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确保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4次集中培训。同时,加强对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业务培训。机关党组织要定期有计划、经常性开展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活动规范

14、深化共驻共建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活动共办、阵地共用、资源共享等,扎实推进机关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活动,县委组织部每年要树立5个共建示范部门。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要实现机构健全、队伍稳定,活动扎实持久开展,《活动证》内容填写规范,反馈评价机制落实到位,党员服务时间符合要求,与社区共建成效显著。

15、建立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统一活动日”一般由机关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统一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是党员教育、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16、创新活动载体。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将机关党组织建设纳入部门、单位整体工作之中谋划推进。要组织党员紧扣本部门、单位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全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市“三创”(创新创优创业)、“123456”大党建格局等党建主题活动,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创建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等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机关党组织“走在前、作表率”。

六、保障规范

17、夯实工作基础。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按照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各党(工)委每年党建工作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总支(支部)不得少于5千元,要确保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稳定,使用标准规范,管理审批严谨,监督透明及时。

18、加强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要精心规划,因地制宜,布置规范。做到“六有”:有“党员活动室”标牌,有“图书角”,有电教设施,有会议桌、椅,有党务资料柜(夹),有室内布置(包括入党誓词、相关制度、党务公开专栏、党员义务和权利、班子成员情况和职务职责、党员状况结构图示等)。

19、强化督导检查。每年年初,各党(工)委要对基层党建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以《意见反馈单》的形式向机关党组织书记进行反馈,并抓好跟踪督办。“七·一”前,县委组织部将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机关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各党(工)委全面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意见反馈。11月下旬,各党(工)委要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全面考评,对各机关党委、党总支所属支部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评。考评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单位党建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考评结果靠后的党组织,县委组织部将对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党组织,县委组织部将根据《白水县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行严肃问责。

20、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每年年初,机关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年中汇报工作进展,年末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确保机关党建有安排、有落实,工作水平有提升。制定完善党员学习、组织生活、党员评议、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内关怀等制度,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