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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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规范

  1.合理设置党组织。

  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要合理设置党委(党员人数100名以上)、党总支(党员人数50-100名)、党支部(党员人数50名以下),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组建联合党组织,或挂靠组建党组织。

  2.规范班子构成。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一般设委员5-9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总支部一般设委员5-7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支部一般设3-5名委员,其中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工会、共青团、妇女党员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行党群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一人多职”,提倡党组织书记担任工会主席。

  3.按规定进行换届。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报批,并组织好换届,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工作规范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党课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推优”工作,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每年至少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70人以上的至少确定一名发展对象。坚持重点对象重点培养,发展党员注重向年轻职工倾斜,向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倾斜。

  6.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合理确定党员学习培训内容和方式,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身份明确但关系暂未转接的流动党员,要纳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提供平台和时间,不断加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7.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向党员、职工群众公示。

  8.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参会党员进行互评,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转化,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帮教仍不转化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单位每五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

  9.扎实推进党建带群建。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统筹安排、资源共享,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把党建主题活动融入“五·一”“五·四”等重要节日和日常活动之中,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设健康向上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文化。

  10.完善档案资料。

  要做好党建活动记录,按照整体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党建工作宣传、平时检查考核等)、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党籍档案、党员学习记录、党员花名册、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党内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设、主题党建活动(“党员技能比武”、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分类收集和整理好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做到一月一收集,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

  三、管理规范

  11.明确党组织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一线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职工意见建议征询会,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及时处理职工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果在一线体现。

  12.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

  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工责任。每年初确定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总结检查,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和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向全体职工群众公开,并建立整改台账,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活动规范

  13.扎实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

  按照《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的实施意见》(渭组通[2014]64号)要求,遵照非公企业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的评定标准,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自评、整改,稳步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晋位提档。

  14.建立党组织“统一活动日”。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每月确定半天或一天为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统一活动日”主题一般由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自主确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统一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教育、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15.开展表彰慰问活动。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七·一”应结合实际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广泛开展与党员、职工群众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思想动态,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16.创新活动载体。

  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先锋岗”“党员技能标兵”“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创建活动,增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发挥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保障规范

  17.做实工作基础。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指导、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原则,合理划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组织设置清、书记情况清、指导员身份清、党员数量清、运行状态清、职工队伍清、主管部门清“七个清”。对新入职员工要做到同步摸排、同步登记、同步管理,对发现的“口袋”党员,鼓励其亮明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18.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

  每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至少深入包联对象1-2次,摸清包联对象基本情况,确保动态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每季度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反馈,并积极建言献策;每年年中年末,主动向派出单位党组织汇报包联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9.建设规范阵地。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加强活动场所建设。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活动场所。联合或挂靠组建党组织的,可与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活动共办。可探索在社会组织集中区域建立党群工作站,为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活动开展、政策咨询等提供服务。

  20.保障工作经费。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企业(单位)管理费列支;不足部分可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党费补助,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表彰慰问、党组织开展活动等;同时,可通过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