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日期:2017-04-23
来源:白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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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制度,为我县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挑起“追赶超越”重任的优秀年轻科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为全县上下立足“四区”目标、奋力“五新”蓝图、推进“六大工程”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同时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镇(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的科级(包括科级非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包括科级非领导干部)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具有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的经历,任职满3年以上的副主任科员也可列为正科级后备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具有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经历;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或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年龄、工龄及任职年限等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五条 科级后备干部数量按照党政领导班子职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正科级按1:2的比例,副科级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并结合班子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后备干部数量。

第六条 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轻、发展潜力大、需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其中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当在45周岁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当在35周岁以下,其中30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不少于20%,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要保持适当数量;

(三)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熟悉党务政务、医疗、教育、卫生、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以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补充

第八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补充,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从下属事业单位中选拔。

第九条 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结合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领导班子研判工作一并开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副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县委组织部将民主推荐结果反馈各单位,民主推荐得票率在50%以上的干部列入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后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考察工作由本单位具体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后备干部的考察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全面、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和存在不足。

3.集体研究。后备干部建议人选的确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单位提出后备干部人选,须认真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后备干部名册》,连同考察材料和单位的研究情况报告,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4.组织审定。县委组织部根据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整体结构等要求,通过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5.公示。经研究确定的后备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在征求县纪委、县卫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已通过组织考察环节,但因名额所限未被使用,具备后备干部条件的,可直接列为同级后备干部。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

第十一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要将科级后备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坚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科学能力为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依托县委党校和省、市培训基地,定期举办科级后备干部专题培训班,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教育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坚持交流任职、挂职锻炼、上派下挂等形式,通过选派后备干部参与中心工作、参加专项重大活动、到村任“第一书记”、到信访等部门挂职、到上级部门学习锻炼等形式多渠道培养锻炼后备干部,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三条 科级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集中管理,主要包括对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调整等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以民主测评为主要方式,重点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学习等情况。考核测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一般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后备干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

(一)工作单位、岗位或职务变动;

(二)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变化;

(三)参加市级以上的培训和学习;

(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等情况。

第十六条 实行科级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年轻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调整充实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发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宜担负更繁重工作任务;

(六)违反纪律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服从组织的安排和决定;

(七)年龄偏大或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完善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培养和奖惩情况等。科级后备干部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八条 对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科级后备干部,县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统一调配、适时使用。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后备干部提出任用建议。

第十九条 坚持备用结合的原则,在新提拔使用干部时,原则上从后备干部队伍中择优使用。同时,县委根据各单位领导班子的知识水平、专业需求、性别比例、年龄结构等需求,统筹考虑,拓宽视野,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选用好后备干部名单以外的其他优秀干部。

第二十条 在干部推荐提名中,单位党组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推荐本单位后备干部名单以外的干部,必须以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和推荐理由。领导干部个人向县委推荐提名干部时,如推荐后备干部名单以外的干部,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署名,同时按照“谁推荐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提名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全力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第二十三条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管理必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4年2月15日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印发的《白水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